中国古代和谐有序,全社会的人们全被规范在少长尊卑有序的“礼”制之下,汉服服饰文化作为社会物质和精神的外化是“礼”的重要内容,除能敝体之外,本身也是承载“汉礼”文化的载体。
服装就如同一种符号,不同的汉服服饰体现着一个人属于不同的社会属性,这就是“礼”的表现。《礼记》中规定:“天子龙衮,诸候如黼,大夫黼,士玄衣裳,天子之冕,朱绿藻,十有二旒,诸候九,上大夫七、下大夫五,士三,以此人为责也。”《周礼》中记载:“享先王则衮冕,表明祭礼,大礼时,帝王百官皆穿礼服。”春秋战国时期的诸子百家对服装的“礼”性功能亦有精辟见解。如儒家提倡“宪章文武”约之以礼。
“礼”的功能还表现在服装的色彩上,如孔子曾宣称“恶紫之夺朱也”(《论语阳货》)因为朱是正色,紫是间色,以正色和间色定秩序。历史上“白衣”、“苞头”、“皂隶”、“绯紫”、“黄袍”、“乌纱帽”、“红顶子”等等都是在一定时期内,某种颜色附丽于某种服饰而获得了代表某种地位和身份的例子。在每个朝代几乎都有过对服饰颜色的相关规定。
例如:《中国历代服饰》记载:秦汉巾帻色“庶民为黑、车夫为红,丧服为白,轿夫为黄,厨人为绿,官奴、农人为青“。唐以官服色视阶官之品。”“举子麻之通刺,称乡贡。”唐贞观四年和上元元年曾两次下诏颁布服饰颜色和佩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