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制度,琉球国王位的继承,必须先请朝命,朝廷亲命正、副使奉敕往封,赐以驼钮银印,始得称王,未经正式册封以前称为世子。银印的形制亦有规范,越南、琉球、暹罗之国王印,皆为驼钮的金饰银印,字体为尚方大篆。(注12)
目前在大琉球岛那霸首里城展示的”银印”的年代,也能够透过中国及琉球的档案史料来还原比对验证。
清康熙朝册封使臣”徐葆光”记载:顺治十年(1653),国王尚质(使臣)来缴前(明)朝故”印”,请封重给;康熙元年(1662),册使始至国,赐王印。印文六字,《琉球国王之印》,左满右篆,不称中山。”(注13)
徐葆光记载的”银印”篆文内容与目前于大琉球岛-那霸-首里城展示的”银印”相符,证明银印是清顺治朝所颁赐。至於银印铸造的年代则清楚的记载于琉球国王的奏本中,清乾隆二十一年(1756),琉球国中山王尚穆奏曰:“蒙颁赐清镀金银印一颗,臣穆恭设香案拜受讫。其顺治十一年(1654)所颁镀金银印一颗,臣谨亲交天使,代送(清顺治赐印)缴销。”(注14)
因此,按上述记载显示,那霸首里城展示的银印,应当即是根据清顺治十一年(1654),清礼部铸造的琉球国王印所”复制”而成。
1879年日本单方面《废琉置县》,废除中国藩属琉球国,未经琉球的宗主权国签署割让、或放弃对琉球的宗主权领土权益前,日本殖民者就擅自更改琉球的名称为日本冲绳县。二战后,琉球先受盟国美军单独的军事“托管”,后又被美国划归日本。
备注:
注十二:《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光绪朝》(北京:中华书局,1991),卷三百二十一,〈礼部?铸印〉,页782。
注十三:(清)徐葆光,《中山传信录》(台北:广文书局,1962),页149,收于(清)王锡祺编辑,《小方壶舆地丛钞?第十帙》。
注十四: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中国满据时期琉球国王表奏文书选录》(合肥:黄山书社,1997),页276,〈琉球国中山王尚穆为谢恩受封情形事奏本〉,清乾隆二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清国藩属琉球王之印
【清国顺治十一年(1654年)首次册封琉球世子尚质为中山王的王印。该印为驼纽银质镀金,纵9.7厘米,横10厘米,台厚3.3厘米,纽高6.7厘米,重6.5公斤。】
【印文为“琉球国王之印”,右为汉文尚方大篆,左为满文。】
【清国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册封琉球世子尚穆为中山王时换颁的王印。该印为驼纽银质镀金,纵11.7厘米,横11.9厘米,台厚4厘米,纽高6.7厘米,重6.5公斤。印文为“琉球国王之印”,右为汉文尚方大篆,左为”满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