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社会分别为三形态:一曰奴隶社会,二曰封建社会,三曰资本主义社会。……配合于西方历史上古、中古、近代……上古希腊、罗马时代是奴隶社会,中古时期是封建社会,近代则是资本主义的社会。……
彼所分别之社会三形态,是否可运用之于中国社会,则确系一大疑问。本人在首讲中,已指出任何一国与一民族之历史,必然会有其特殊性。我们决不认为世界人类历史,乃遵循同一轨道演进,而相互间可以更无异致者。不幸的是,我们现代的中国人,在辛亥革命前后,大家说中国自秦以下两千年只是一个专制政治。自五四运动前后,大家又说,中国自秦以下两千年只是一个封建社会。此种说法,只是把中国历史硬装进西方观念中,牵强附会,实际毫无历史根据可言。……
西方封建社会乃起于北方蛮族入侵,罗马帝国崩溃之后。此时不仅在上无一个统一政府,连地方政府亦无法存在。社会上各自投靠依附于较大势力者以求自保。如是自下而上,逐层筑起了一种封建的架构。我们通常说,西方封建社会中,有贵族与平民两阶级。自经济观点言,贵族即大地主,平民则是地主属下所统辖的农奴。但在中国历史上,自秦迄清,在上始终有一统一政府。统一政府之下,并有郡县地方政府。是否可说那时社会上的知识分子即等于西方封建社会中之那辈大地主?中国社会知识分子固亦有拥田产收田租者,可是在他们田产上从事耕种的民户,是否亦相等于西方封建社会下农奴的身份?首先中国社会知识分子,并非即是封建贵族。其次绝大多数农民,都系属于统一政府下之自由公民,则如何可说中国社会即相等于西方中古时期的封建社会呢?
西方封建社会之地主阶级,是世袭的贵族。但中国历史上之土地兼并,则系民间一种自由买卖。一辈士人经选举或考试,获得政府职位,借其俸禄所入而购置些少田产,自属在所不免。但此等地产,并无明定世袭之权利。往往传经一两代之后,又转为他人所有。而且中国历史上之知识分子及士大夫阶层与其耕户,同样都受政府法令统制。在经济上,贫富自有差异。在法律上言,则无显著之身份分别。国家对于裁抑兼并及平均地权,屡有新法令之规定与措施。如何说中国秦代以下的社会,便与西方封建社会相同?……
春秋时代,城市工商人已有其一份在政府法令保护下之自由。例如春秋鲁昭公十六年,晋卿韩宣子欲向郑国取回一对玉环之一,但郑子产告以此环乃在贾人之手,政府无权向之索取。韩宣子又欲直接买诸商人,子产又告以郑国政府无权过问而作罢。举此一例,自由工商业在春秋时已存在,战国以下更不论。上面有统一的政府,下面有自由工商业,试问在此情况之下,是否会有如西方中古时期封建社会产生之可能呢?(钱穆《中国历史研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