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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你狂骂程朱理学之前,请先了解它!

作者:吴钩点击: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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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2-03来源:吴钩责编:caian

如今你在互联网上随便一检索,立即便会发现,程朱理学已经成了中国社会的万恶之源:有人控诉“程朱理学鼓吹缠足、戕害妇女”;有人指出“程朱理学压抑了中国人的开拓精神和创新能力”;有人痛骂“程朱理学彻底把中国人奴化,人成了逆来顺受的奴才”;有人痛心疾首于“程朱理学阻碍了中国一千年的发展”;还有人考证出“抹胸的产生与程朱理学的兴盛不无关系,理学是中国女性乳房发育不良的罪魁祸首”……

显然,程朱理学被妖魔化太久,被误解太深了。

我愿意给诸位讲述几个小故事,用这几个小故事为程朱理学正本清源。

程朱理学是旨在约束君权的政治哲学

我要讲的第一个和第二个故事关涉到程朱理学究竟是什么。我们可以说程朱理学是一门系统化的哲学及信仰体系,后世学界将程朱理学说成“客观唯心主义”,将陆王心学说成“主观唯心主义”,便是从哲学的角度解释理学。不过,我们其实可以从更“薄”的层面去理解程朱理学,将程朱理学还原为一门政治哲学。理学虽然强调“内圣”,但“内圣”只是出发点,归宿还是“外王”,从“内圣”开出“外王”。这应该是我们理解程朱理学的一个逻辑起点,从这个逻辑起点出发,我们对程朱理学中一些不近常理的说法才会豁然开朗。

程朱理学是一门政治哲学,换言之,这门学说其实是讲给君主、讲给治理国家的士大夫群体听的;宋代理学家特别讲求的“理”,也是用来约束君主与士大夫的。程颐说“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也好,朱熹说“存天理,灭人欲”也好,都是针对君主与士大夫提出来的道德标准,他们是统治者,是社会精英,承受更为严格的道德约束也是应该的。

清国晚期的徐继畲就这么解释程颐为什么要提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宋承五季之后,世风靡靡,夫妇一伦轻亵已甚,故伊川(程颐)立此严峻之防,使士大夫有所矜式,非为愚夫愚妇言也。”实际上,程颐还主张,大夫以上,至诸侯、天子,同样不应该再娶,“大夫以上无再娶礼。凡人为夫妇时,岂有一人先死,一人再娶,一人再嫁之约?只约终身夫妇也”。这个高标准亦不适用于一般平民。大夫以下的平民是可以“不得已再娶”的。对于“愚夫愚妇”,儒家的主张向来是“体民之情,遂民之欲”;“礼不下庶人”,用不着那么讲究。

现在来说第一个故事。北宋元祐元年(1086),程颐以布衣之身份被朝廷召征为“崇政殿说书”,充任年幼的哲宗皇帝的经筵官。这是一个极清贵的职位,不过程颐没有马上应承,而是上了三道札子,阐述他对经筵制度的看法,并提出一个条件:如果朝廷赞成他的意见,他便担任经筵官;如果不赞成,那“崇政殿说书”一职还是另请高明。

在第三道札子上,程颐说:“臣窃以人主居崇高之位,持威福之柄,百官畏慑,莫敢仰视,万方承奉,所欲随得。苟非知道畏义,所养如此,其成德可知。中常之君,不无骄肆。英明之主,自然满假。此自古同患,治乱所系也。”总而言之,如果君主不知道克制、敬畏,后果很严重。

程朱理学
【程颐】

怎么办?程颐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其中包含两套制度:一、君德成就责经筵;二、天下治乱系宰相。什么意思呢?

首先是经筵制度。程颐认为,皇帝比任何人更加需要教化,因此必须建立经筵制度,礼聘大儒讲课,让君主长期接受儒家理想的熏陶,潜移默化,养成克制的自觉与能力(君德)。这个过程,也叫做“格君心之非”,是理学的重要主张。

其次是宰相负责制。程颐认为,君主地位尊贵,是最高的仲裁者,受众臣、万民景仰,但是,君主不应该具体执政,不必亲裁细务,执政的权力委托给宰相领导的政府,并由政府承担“天下治乱”的责任。这也是宋儒的共识。从程颐后来还是欣然就任“崇政殿说书”来看,朝廷应该对他的意见没什么异议。

另一位大儒朱熹后半辈子都在强调“正心诚意”,这同样是对君主与士大夫的要求。我来说第二个故事。南宋淳熙十五年(1188),年近六十的朱熹应宋孝宗之召,赴杭州入对。启程之际,友人劝告他:皇上不喜欢“正心诚意”之论,您就别提这个话题了。朱熹正色说:“吾平生所学,惟此四字,岂可隐默以欺吾君乎?”

待见到了宋孝宗,朱熹劈头就对皇帝一顿臭骂:“陛下即位二十七年,因循荏苒,无尺寸之效可以仰酬圣志。”为什么会这样,朱熹分析说,是因为陛下您“天理有所未纯,人欲有所未尽”。最后朱熹建议皇上:“愿陛下自今以往,一念之顷必谨而察之:此为天理耶,人欲耶?果天理也,则敬以充之,而不使其少有壅阏;果人欲也,则敬以克之,而不使其少有凝滞。”

不管朱熹的这一套皇帝听不听从,但朱熹的本意确是要求君主与士大夫节制人欲、遵循天理,而不是要老百姓这样做。

学者陈来先生在岳麓书院的一次演讲中澄清过这个问题:“有人讲,宋儒讲‘格物致知’、‘正心诚意’,讲‘存天理、灭人欲’,是讲给老百姓听的,是用来控制老百姓的思想。这个不对。我们看朱熹的经历,他一开始就是讲给皇帝听的,是向承担各级职务的知识分子宣讲的。”

而且,朱熹对天理与人欲的区分,也不是今天许多人想象的那般极端、刻板。朱熹自己解释说:“饮食,天理也;山珍海味,人欲也。夫妻,天理也;三妻四妾,人欲也。”显然,朱熹并不反对正当的人性需求,而是反对没有节制的欲望。从公共治理的角度来说,朱熹的主张也是有道理的。人有欲望,但人生活在相互的关系中,如果欲望不加节制,特别是统治者的欲望如不受限制,则必将对他人构成威胁或伤害。所以人们在交往、结群的过程中,会形成道德、伦理、礼法。道德、伦理、礼法都是为了节制人性中过度的欲望,从而达成大众福利的最大化。优良的公共治理秩序,有赖于人们对道德、伦理、礼法的遵守;而一个各人听任于自己欲望的社会,也必然会变成丛林世界。

程朱理学在宋代的影响极有限

许多人言之凿凿地指出,由于受到程朱理学的束缚,中国从宋代开始走向内向、保守、停滞。甚至有研究服饰史的学者宣称,因为程朱理学的影响,宋代女性的着装趋于拘谨、呆板,包裹严实。但实际上,如果你去看宋画中的宋朝女性,便会发现她们的着装性感得很,通常都是内衣外穿、酥胸微露。宋代的思想流派也可谓百花齐放,理学不过是其中的一个学派而已,而且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朱熹的学说受到朝廷的排斥。

我再讲一个朱熹的故事,这故事可以说明朱熹在当时的影响力实在有限。

朱熹有位“一语定交”的好友郑自明(郑鉴),官至“著作佐郎”,娶了宰相陈俊卿之女、朱熹另一位朋友陈师中之妹陈氏为妻。淳熙九年(1182),郑自明不幸英年早逝,一年后坊间传出陈氏意欲再嫁的消息,朱熹便给陈师中写了一封信:

“自明之亡,行且期矣,念之怛然,痛恨如新。……朋友传说令女弟甚贤,必能养老抚孤,以全柏舟之节。此事更在丞相、夫人奖劝扶植以成就之,使自明没为忠臣,而其室家生为节妇,斯亦人伦之美事。计老兄昆仲必不惮翼成之也。昔伊川先生尝论此事,以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自世俗观之,诚为迂阔,然自知经识理之君子观之,当有以知其不可易也。况伏丞相一代元老,名教所宗,举错之间,不可不审。熹既辱知之厚,于义不可不言,不敢直前,愿因老兄而密白之,不自知其为僭率也。”

朱熹的意思是希望陈师中能够劝说令妹不要改嫁,留在郑家“养老抚孤”。这也是朱熹全部文章中唯一引述程颐“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地方,朱老夫子承认“自世俗观之,诚为迂阔”。可见当时社会并无女性不改嫁的一般观念。只不过陈家乃宰相之家,“名教所宗”,朱熹才“僭率”建议,但他实际的用心恐怕还是出于对亡友一家老幼未来生活的忧虑。

朱熹可能预感到这封信并不管用,又给陈师中的父亲陈俊卿写了一封信,意思还是恳请陈宰相劝说女儿不要改嫁,并解释他冒昧写这封信,乃是“正以人伦风教为重,而欲全之闺门耳。伏惟相公深留意也”。尽管朱熹说得非常恳切,但是陈氏还是改嫁了。据朱熹本人所作《陈俊卿行状》,陈俊卿“次女适故著作佐郎郑鉴,再适太常少卿罗点”。(陈俊卿次女在前夫郑自明死后先改嫁给著作佐郎郑鉴,郑鉴死后再嫁太常少卿罗点。)

程朱理学
【朱熹(明代画家郭诩绘《朱子像》)】

实际上,两宋时期,从士大夫家庭到百姓人家,妇女改嫁的事件俯拾皆是,王安石的儿媳宠氏、岳飞的前妻刘氏、陆游的前妻唐琬都改适他人。宋史学者张邦炜先生曾利用南宋笔记小说《夷坚志》所记事例进行统计,结果发现:“单单一部《夷坚志》中,所载宋代妇女改嫁的事竟达六十一例之多,其中再嫁者五十五人,三嫁者六人。这虽属管中窥豹,但由此亦可想见其时社会风尚之一斑。”张邦炜先生得出结论:“宋代妇女再嫁者不是极少,而是极多”;“宋代对于妇女改嫁绝非愈禁愈严,相反倒是限制愈来愈小,越放越宽”。鲁迅讽刺宋人“看见历史上‘重适’两个字,便大惊小怪起来”,是不折不扣的污蔑,如果不是无知的话!

宋代的社会风气也不以再嫁为耻,对再嫁妇女并无歧视之意,范仲淹给范氏宗族福利基金订立的《义庄规矩》规定:“嫁女支钱三十贯,再嫁二十贯;娶妇支钱二十贯,再娶不支。”对再嫁女子的资助优于男子再娶。宋朝皇室也没有歧视有改嫁经历的女性,四川妇人刘娥,原本是银匠龚美之妻,“(龚)美携以入京,既而家贫,欲更嫁之”。那刘娥改嫁给谁了?襄王赵元侃。后元侃当上皇帝,是为宋真宗,刘氏则册封为皇后。宋仁宗皇后曹氏也是改嫁女,原嫁与李家,但新婚之夜丈夫逃婚,“曹氏复归,后曹氏选纳为后,慈圣光献是也”。

宋朝的法律也没有任何压制女性改嫁权利的条文,只是禁止居丧改嫁、强迫改嫁、背夫改嫁——这些行为在任何时代都是应该予以限制的。南宋后期,有一个叫阿区的妇女,在丈夫李孝标去世后,先后改嫁李从龙、梁肃。李孝标之弟李孝德到官府控告嫂子“背兄”,审判这个案子的法官叫胡颖,是一位理学家,他虽认为阿区“以一妇人而三易其夫,失节固已甚矣”,但也承认“其夫既死之后,或嫁或不嫁,惟阿区之自择”,这是阿区的合法权利。最后胡频维护了阿区改嫁的自由,并斥责诬告的李孝德:“小人不守本分,不务正业,专好论诉。”

即便是朱熹本人,也并不反对妇人改嫁。他说过:“夫死而嫁,固为失节,然亦有不得已者,圣人不能禁也。”朱熹曾跟朋友讨论一个案子:建阳县有一名妇女,由于夫家太贫穷而提出离婚,事情闹到衙门,县官判离。朱熹的朋友对这个判决很不以为然,说:“夫妇之义,岂可以贫而相弃?官司又岂可遂从其请?”朱熹说:“这般事都就一边看不得。若是夫不才,不能育其妻,妻无以自给,又奈何?这似不可拘以大义。只怕妻之欲离其夫,别有曲折,不可不根究。”可见朱老夫子尽管性格有些严肃,但也不是不近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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